关于公布200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录取名单的通知(9.19日更新)
武汉中心字[2008]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校、访问学者申请者:
截至2008年9月19日,经认真审核,我中心初步确定全国91所接受学校所报送的1302人为“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符合资助条件的录取人选(录取名单见附件1)。现将名单予以公布,以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单位、访问学者申请者和接受学校查阅此名单并非最终的资助名单。
最终的资助名单须在我中心收到各接受学校报送的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注册名单、原始推荐表和工作计划表后,经过审核、汇总,上报教育部人事司审批,然后上网公布,时间大约为10月份。
推荐单位需密切关注被推荐出来、但是尚未被学校录取的访问学者录取情况,并及时向我中心反馈信息、以便及时协调。凡未在录取名单中出现者,可能尚未被录取,也有可能接受学校尚未报送录取名单。我中心会及时与第一志愿落选者沟通,根据其志愿情况调剂至第二或者第三志愿,请第一志愿落选、尚未填写第二和第三志愿的申请者尽快与我中心联系,以及时补报第二和第三志愿。同时尚未被录取的访问学者申请者可与接受学校的职能部门主动联系。
接受学校确定符合资助条件的录取名单后,可向访问学者发放录取通知书。在通知收费标准时,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须按照生源地扣除相应的资助额度(东、中部地区资助5000元/人年,西部地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资助8000元/人年)。一旦录取工作全部结束,我中心会将所有被录取的访问学者推荐表原件(一式两份)一并寄至接受学校。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我中心再将最终的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名单寄至各部属推荐高校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九月份入学之前,仍然可能有部分访问学者申请者进行调剂,所以请有能力接受访问学者的高校尽可能多地接受;九月份访问学者报到注册之后,接受学校须向我中心报送相关的注册备案材料(访问学者注册名单、加盖公章后的推荐表原件和工作计划表各一份)。
访问学者申请者须按照接受学校发放的入学通知书要求,履行相应的报到注册手续,才可以得到最终的资助(访问期限必须为一年)。
其它未尽事宜,可与我中心“全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工作部联系,联系人:梁玉兰、陈鹏,电话:027-68752845,传真:027-68754929。E-mail:gnfwxz@163.com
附件1:200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录取名单(此名单适时更新)
抄报教育部人事司
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