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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符合资助条件推荐人选名单的通知


武汉中心字[2008]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高校、访问学者申请者:

20081,教育部人事司《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08]24号)和武汉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推荐、录取、接受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汉中心字[2008]06号)下发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高校积极开展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推荐工作。

截至20085月15日,我中心共收到来自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31所教育部直属高校共1411人的推荐名单。经认真审核,我中心初步确定其中的1375人为符合教育部资助条件的推荐人选(其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1329名,教育部直属高校推荐46名)。现将名单予以公布,以供各推荐单位、访问学者申请者和接受学校参考(名单见附件)。

此推荐名单只是根据申请者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等条件而定,并非录取名单,也并非最终的资助名单。录取名单将由我中心收到各接受学校反馈的录取情况汇总整理而成,时间大约为5月中旬;最终的资助名单将由我中心收到各接受学校报送的注册名单、推荐表原件和工作计划表后,经过审核、汇总,上报教育部人事司审批,然后上网公布,时间大约为10月份。

访问学者申请者要获得教育部资助,须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申请访问的学校、学科和导师必须符合文件规定。接受学校应是教学科研水平高、师资力量雄厚的重点高校,一般应为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学科应是国家重点学科,国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教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重点科研基地和优势学科,能够为国内访问学者提供不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工作条件。外语类、民族类、体育类、艺术类等专业可适当放宽到博士点学科;指导教师应为博士生导师,并主持承担了能让国内访问学者参与的科研项目。

第二,访问学者申请者须关注各接受高校的招生简章,具体可咨询各学校职能部门(可点击下载),同时向申请学校提交体检证明、科研作品等辅助材料。为节省时间和提高效率,电子版推荐表将由我中心随后以电子邮件的形式统一向各学校投递,纸质推荐表将由我中心在确定录取名单之后有针对性地投递。第一志愿未录取者,会由我中心协调至第二志愿,以此类推。

第三,接受学校导师同意接受、职能部门审核同意录取后,会向申请人发放入学通知书,访问学者必须按接受学校要求的时间履行报到注册手续。

第四,国内访问学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为主,研修期限应为一年。访问学者九月份入学,明年七月份结业。

为了确保教育部的资助经费能用于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研修,教育部人事司决定资助经费由武汉中心统一核拨至接受学校,拨付时间视教育部经费到帐时间而定,一般情况下在当年年底。

本名单一经公布,接受学校在通知收费标准时,对符合资助条件的申请者,必须扣除相应的资助额度。同时,希望有能力多接受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校,尽可能多地满足申请者和推荐学校的需求,为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和教师队伍的建设多做贡献。

其它未尽事宜,可与我中心全国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工作部联系,联系人:梁玉兰、陈鹏,电话:027-68752845,传真:027-68754929E-mail:gnfwxz@163.com

附件: 200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符合资助条件推荐人选名单(推荐工作已经结束)

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

                            〇〇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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