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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事司发文(教人司[2008]24号)布置2008年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


教 育 部 司 局 函 件

教人司[2008]24

关于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

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实施办法》(教人厅[2004]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项目定位

“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是“高等学校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充分利用国内优质资源培养青年骨干教师的重要途径,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本项目的实施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向所属高等学校传达布置,使学校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把本项目作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培养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加强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作为与高水平大学建立长期学术合作与交流关系的重要机遇。有关高校要在研究制订本校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基础上,按《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国内访问学者人选的选拔和推荐工作,切实把好人员质量关。

二、认真掌握选派条件

本项目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选派条件仍按《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对于有突出创新能力和培养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45岁以下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或者是40岁以下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

三、推荐名额及资助方式

2008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计划资助1000名,重点支持地方高校,并向西部地区、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高校适当倾斜。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对未能完成推荐名额或因推荐人选条件等原因空出的名额,将在地区间进行调剂使用。

教育部对入选本项目的国内访问学者资助部分培养费。资助标准按照访问学者来源区域确定: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地区人选,每人每学年资助8000元;其他地区每人每学年资助5000元。

四、推荐与审核程序

1、根据下达的推荐名额,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推荐名额下达到本地区有关高校(不含教育部直属高校)。

2、学校要按照本校青年骨干教师培训计划,坚持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并将填写好的《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一式三份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将审核结果反馈选派学校,并于415前将本省(区、市)《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推荐人选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报送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以下简称武汉中心)。

4、武汉中心审核确定资助人选候选人名单,并在武汉中心网页上公布。

5、教师个人、选派学校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与接受学校及其导师联系,征得同意后,将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推荐表》一式二份于531前报送接收学校。

6、接受学校对照武汉中心网上公布的资助人选候选人名单确定录取人选,发放录取通知书,并于615前将录取情况以《录取登记表》的形式报送武汉中心。

7、访问学者报到注册后,接受学校将注册名单以《注册备案表》的形式报送武汉中心。

8、武汉中心审核确定2008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名单,报教育部人事司备案后,在武汉中心网页上公布,将资助经费核拨到接受学校。

五、认真做好接受管理工作

接受国内访问学者既是高水平大学服务社会、服务高校功能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活跃本校学术思想、增强科研力量的有效途径。各接受学校要认真做好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的接受管理工作,择优确定承担重大科研任务的优秀学科带头人为指导教师,为访问学者提供不低博士研究生标准的研修和住宿条件,并按《实施办法》的规定,在扣除教育部资助经费的基础上,进一步适当减免有关费用。指导教师对访问学者要严格要求,精心培养,确保访问学者学有所获、学有所成。教师指导国内访问学者的工作量参照指导博士生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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